為了進一步加強學院領導班子建設,更好地貫徹執(zhí)行民主集中制原則,根據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廳以及校黨委、行政的有關文件精神,特制定《www.海洋之神黨政聯席會議制度》。
一、本學院工作由黨總支和行政共同負責。
二、學院教學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由黨政聯席辦公會議討論決定。重大事項包括:本學院的發(fā)展規(guī)劃和年度計劃、年度總結,重要改革措施,重要規(guī)章制度,學科建設、師資隊伍建設等;人事調配、專業(yè)技術職務評聘、獎懲、招生、畢業(yè)等;年度經費預算、大宗資金使用、收入分配等。
三、參加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為學院黨政負責人,議題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,區(qū)別不同事項由黨組織負責人或行政負責人主持。
四、黨政聯席會議到會者超過應到會人數的 2/3 ,會議有效;會議討論作出的決定,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。如對某些問題存在分歧,則不宜匆忙作出決定,待進一步調研、論證、充分協商后討論決定,必要時再請示校黨委或校行政。
五、在對學院重大事項決策前,學院黨政負責人要共同對議題調查研究。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后,黨政領導班子要發(fā)動和團結教職工,保證決策的實施和落實。
六、黨政聯席會議要做到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,通常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遇有重要情況隨時召開。
七、根據實際需要,黨政聯席會議可邀請相關人員列席。